文章来源:检查发现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0日 点击数: 2316 次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大城县西留各庄盈盛包装制品厂 | 涉嫌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存放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执行标准第(六)项第一目“初犯且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混合量在1吨以内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2021.9.27 | 罚款壹拾万元整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