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点击数: 4354 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市局相关科室:
2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2021〕—63),对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请大气、水、土壤、固化、环评、执法、法规、信息等相关科室(股室)与市局对口科室沟通后,结合实际,对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
2.如需移除需标注原因并由排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
3.于2月22日前完成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提交纸质版证明并在直报系统中提交说明。
联系人:张文杰 电话(传真):2191499
邮 箱:lfhbzhk@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2021〕—63)
2.廊坊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