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点击数: 4808 次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我局对廊坊市润洋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事项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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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明细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事项 |
审批时间 |
1 |
廊坊市润洋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延续 |
2020.10.11 |
2 |
霸州市华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变更 |
2020.10.20 |
3 |
三河奥斯特电子有限公司 |
变更 |
2020.10.21 |
4 |
大城县权村镇卫生院 |
申领 |
2020.10.21 |
5 |
固安县人民医院 |
变更 |
2020.10.30 |
6 |
大城县旺村中心卫生院 |
申领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