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4日 点击数: 14989 次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月31日-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31日-2月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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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1日-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香河春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