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5日 点击数: 9651 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废旧金属冶炼企业辐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废旧金属冶炼企业辐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23号)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