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点击数: 9436 次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Ⅲ类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在节日期间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值守,有效应对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确保节日期间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二、对移动探伤企业放射源,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节前进行现场检查时,要逐一核对,做到人、证、所属单位相符。
三、对停产、半停产企业的闲置放射源要督促企业履行放射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意识,及时将废旧、闲置放射源送交省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的,要求核技术利用单位安排专人看管,配备红外报警和视频监控。
四、“五一”节日期间(5月1日至5月4日),要严格值班制度,值班名单4月30日12:00前报市辐射科。
五、节日期间执行辐射安全监管日报告制度,每日将《 县(市、区)国家重要节假日、会议、活动放射源安全状况日报表》报市辐射科。
联系人:文海娜 邮箱:lfhbjfsk163.com
联系电话:15931656655
附件1:《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54号)
附件2:《 县(市、区)国家重要节假日、会议、活动放射源安全状况日报表》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