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0日 点击数: 4866 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2月28日-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2月28日-3月4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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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8日-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廊坊兴中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产10万套(件)汽车座椅及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廊环管【2016】7号 |
2 | 关于廊坊中德汽车座椅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高端特种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廊环管【2016】8号 |
3 | 关于河北博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汽车发电机及50万件汽车变速箱齿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廊环管【20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