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1日 点击数: 2619 次
廊环监(2008)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河市、香河县环保局:
你们两县(市)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重点试点地区,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制定方案的内容要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避免照搬照抄全省方案的内容,如三河市可以重点突出东部矿山、畜禽养殖业、秸秆禁烧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香河县可以重点突出秸秆禁烧、一城旅游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请三河市、香河县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9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市环保局备案。
市局联系人:董永强、侯东利 电话(传真):2050656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