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点击数: 5648 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8日-5月12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7日-6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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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外环路西南环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廊环函【2017】163号 |
2 | 关于霸州市卓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卓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70万吨/年镀锌板带镀锌钢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廊环函【2017】1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