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8日 点击数: 4857 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5年3月16日-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3月16日-3月31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4月8日-2015年4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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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固安县碧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2000吨生活与肠衣加工废水项目 | 廊环管【2015】17号 |
2 | 三河世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台(套)汽车车身部件项目 | 廊环管【2015】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