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9日 点击数: 5334 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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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廊坊瑞祥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冲压件及焊接件、塑料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廊环管【2017】5号 |
2 | 关于廊坊中昊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轻量化高端自动汽车座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廊环管【2017】6号 |
3 | 关于文安县德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汽车座椅滑轨及调角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廊环管【2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