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点击数: 3665 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2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的公告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2月我局对霸州市广义制管有限公司等5家辐射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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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明细表
序号 |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1 |
霸州市广义制管有限公司注销 |
2016.2.23 |
通过 |
2 |
霸州市四联制管有限公司延续 |
2016.2.23 |
通过 |
3 |
霸州市永红制管有限公司变更、延续 |
2016.2.23 |
通过 |
4 |
霸州市胜芳镇文海制管有限公司变更、延续 |
2016.2.23 |
通过 |
5 |
霸州市胜芳镇鑫强制管厂延续 |
2016.2.23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