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点击数: 3695 次
廊环办〔2015〕4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分局、新兴产业示范区环保局:
2015年春节将至,全国“两会”3月份即将召开,为加强我市放射源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春节和“两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3月底前在全市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认真检查用源手续。查看所有放射源是否办理了环评审批、转让审批;是否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认真检查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涉源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使用登记、人员培训、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辐射监测、事故应急等各项制度。
(三)认真检查放射源使用(设备运行)记录。查看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四)认真检查辐射工作人员是否通过辐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在工作中佩戴防护用品。
(五)认真检查放射源使用场所是否安装了可视监控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是否有足够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六)认真检查是否有放射源单独存放场所,并查看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并采取了法规规定的“六防”安全措施。
(七)认真检查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查看是否积极准备并开展了此项工作,能否确保按时提交报告。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一)检查方法
一是涉源单位自查。涉源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特别是单位法人要亲自检查,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是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廊坊开发区、新兴产业示范区环保局拉网式检查。要对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及放射源开展拉网式现场检查,并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表》。
三是市环保局检查、抽查。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市、区)环保局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涉源单位进行抽查。并对督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年1月8日—3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为切实搞好此次放射源安全检查,市环保局成立以张贵金局长为组长、李春元副局长为副组长、辐射科及辐射站人员为成员的检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廊坊开发区、新兴产业示范区环保局,也要成立放射源检查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在2015年2月15日前,对辖区所有涉源单位及放射源进行拉网式现场检查,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要求,认真检查。要按照无缝隙、无死角、不漏项、不漏源的思路,搞好这次检查,对涉源单位的用源活动要依法依规严格要求,对照检查内容逐项逐条认真检查,并现场填写《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表》,禁止走过场或走马观花式的检查行为,切实查出问题、查出隐患,依法规范涉源单位的用源行为。
(三)采取措施,认真查处存在问题和隐患。在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告知单位法人,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已经终止使用的放射源,要安全保管,并限期春节前依法处置;对停工待料、设备检修或春节放假等暂时不用放射源,要立即存放于符合法规要求的暂存库中;对存在放射源被盗或丢失隐患的,要当场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不认真整改、或限期内整改不到位、问题久拖不决的单位,对在1月31日前,未向廊坊市环保局提交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要停止放射源使用,并依法高限处罚。
附件: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表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