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 点击数: 3790 次
廊环办〔2015〕135号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
实施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分局:
现将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5〕1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分局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逐一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评估指标清单表格,确定考核分数,进行考核结果分类,形成考核总结报告,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纸制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报市环保局辐射科,市环保局汇总全市情况上报省环保厅。
联系电话:2027296
电子邮箱:lfhbjfsk@163.com
附件: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