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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 点击数: 11356 次
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和《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2019年1-6月份廊坊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且已结案共629件,处罚金额2847.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动决定信息公开内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