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理论学习 资料汇编 总第九十一期(2023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党员干部理论学

资料汇

 

总第九十一2023年第4期)

 

 

 

 

 

 

 

 

 

 

 

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

20234



   

 

1.扎实抓好主题教育 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

2.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扎实抓好主题教育 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以这次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奋进新征程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丁薛祥、李希,国家副主席韩正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作总结讲话。

习近平指出,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统一全党思想、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主题教育,要在推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导向,查不足、找差距、明方向,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解决思想不纯、组织不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我们党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强调,这次主题教育要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要全面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掌握这一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学到手,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各项工作。要自觉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造主观世界,深刻领会这一思想关于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加强党性锻炼等一系列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自觉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以改造客观世界、推动事业发展,用以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积极识变应变求变,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矛盾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要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奋发进取的智慧和力量,熟练掌握其中蕴含的领导方法、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凝心聚力促发展,驰而不息抓落实,立足岗位作贡献,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习近平指出,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根本任务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意志、协调的行动、强大的战斗力,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凝心铸魂筑牢根本,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经受思想淬炼、精神洗礼,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锤炼品格强化忠诚,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政治品格,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要实干担当促进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聚焦问题、知难而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要践行宗旨为民造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廉洁奉公树立新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习近平强调,这次主题教育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多思多想、学深悟透,全面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髓要义、实践要求,做到整体把握、融会贯通。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医院、学校、“两新”组织等基层单位,把脉问诊、解剖麻雀,进行问题梳理、难题排查,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以强化理论学习指导发展实践,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把学习和调研落实到完成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任务中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把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主题教育中抓好机关和系统内干部队伍教育整顿。

习近平指出,这次主题教育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把主题教育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靠前指挥、督促指导。中央派出指导组,对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省区市党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派出巡回指导组,加强对所属地区、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推动党员、干部将焕发出来的学习、工作热情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蔡奇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全面加强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要把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学、对着问题改。要扑下身子真抓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要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门搞教育,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让群众得实惠。要压实压紧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圆满完成主题教育各项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班子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部分企业、高校,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题教育中央指导组各组组长、副组长等参加会议。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

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30日下午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举行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党在主题教育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思想理论基础。

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国中、李干杰、李书磊、何卫东、陈敏尔等5位同志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和体会。

习近平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根本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新时代新征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要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中央确定在全党开展这次主题教育的主要考量。

习近平强调,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历经了10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这一历程,我们也推动全党学习了10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理论武装的任务仍然艰巨。这次主题教育确定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就是要推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

习近平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方面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我们既要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这些主要内容,又要整体把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做到融会贯通。对各领域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都要放在整个科学体系中来认识和把握,避免碎片化、片面性,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习近平强调,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必须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继续推进理论创新的科学方法,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只有准确把握包括“六个必须坚持”在内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更好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才能把思想方法搞对头,认识问题才站得高,分析问题才看得深,开展工作也才能把得准,确保张弛有度、收放自如。

习近平指出,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在于把这一思想变成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在这次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学习掌握党的创新理论关于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加强党性锻炼的一系列要求,包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胸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等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特别是要把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习近平指出,要把党的创新理论运用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去。要善于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更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洞察时与势、危与机,积极识变应变求变。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强化政治领导,丰富战略支撑,拓展实践路径,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动力活力,使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彰显、前景更加光明。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备战姿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对各种风险见之于未萌、化之于未发,坚决防范各种风险失控蔓延,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既注重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又注重解决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习近平强调,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在主题教育中当表率。领导干部在各个方面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是一种有效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次主题教育,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为全党作示范、立标杆、带好头。要带头抓好理论学习,引导和推动全党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要带头抓好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增强问题意识,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引导和推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带头抓好问题检视和整改,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责,把学、查、改有机贯通起来,全面查找自身不足和工作偏差,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从思想根源和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带动全党深查实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带头抓好所在地区、分管领域的主题教育,压实领导责任,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工作抓实、抓深,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推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八条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在密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密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学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密码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四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第十五条 从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科研、生产、服务、检测、装备、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密码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密码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管理的协同联动和有序高效。

密码工作机构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报告,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指导有关密码工作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密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有关物品和人员提供免检等便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审查。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等单位(以下统称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商用密码技术。

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码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商用密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动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商用密码国际标准,推进商用密码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用密码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该从业单位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商 用密码从业单位采用商用密码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商用密码的防护能力,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鼓励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提升市场竞争力。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码产品检测认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服务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对该商用密码服务认证合格。

第二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实施出口管制。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出口管制清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

大众消费类产品所采用的商用密码不实行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第三十条 商用密码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为商用密码从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商用密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强化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未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实施进口许可、出口管制的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密码管理规章。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密码工作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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