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与中共廊坊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机制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与中共廊坊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协调机制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派驻机构改革压实“两个责任”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系统实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会同廊坊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局纪检组)制定以下沟通协调机制暂行规定。
一、明确驻局纪检组与局党组的关系
驻局纪检组是市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代表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监督,不是同级监督,不承担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局党组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 ,自觉接受监督,并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两者坚持做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驻局纪检组主要强化政治监督,负责同志可以参加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不参与其日常工作,不决策有关事项,不参加其他议事协调机构。
二、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一)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协调机制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邀请驻局纪检人员参加或列席。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市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2.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3.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的整改落实及考核奖励等重大事项;
4.研究安排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5.需要驻局纪检组参加的其他重要会议(如:局务会和其他重要业务工作会议)。
(二)报送重大信息协调机制
局党组及各县(市、区)分党组关于党的建设、“三重一大”事项、业务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制度规定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工作文本,应当及时抄、报送驻局纪检组。
(三)重要问题通报协调机制
驻局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通报,必要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驻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局党组应当重视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整改,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驻局纪检组。
(四)定期交换意见协调机制
驻局纪检组负责人与局党组书记每季度应当就生态环境系统的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制度执行、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督促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环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五)定期分析研判协调机制
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局党组至少每半年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1次专题会议,重点分析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研判政治生态,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六)联合监督执纪协调机制
驻局纪检组遇有重大信访案件查处,商局党组抽调机关纪委相关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协助办案,不定期召开监督执纪会商会议,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关纪委查处案件遇有问题可提请驻局纪检组支持,在重要复杂案件查办中,可邀请驻局纪检组派人参加、加强指导。
(七)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联合排查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局收到反映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属于驻局纪检组职责范围的,按规定及时将原件移送驻局纪检组;收到反映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驻局纪检组通报,办理结果同时报市直纪检监察工委和驻局纪检组备案。驻局纪检组通过正常程序对交办机关纪委的办理件,指定专人跟踪指导督办,机关纪委及时报告进度。根据工作需要,驻局纪检组会同局党组联合开展问题线索排查与处置工作。
(八)党员处分工作协调机制
驻局纪检组查办的局党组管理的科级干部违纪案件,在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结束后,提出党纪处分建议,与局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经市直纪工委审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驻局纪检组查办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在审查审理后,提出党纪处分建议,移交局机关党委(纪委)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局党组讨论决定。必要时,驻局纪检组可以将党纪处分建议直接通报局党组,由局党组讨论决定;机关党委(纪委)查办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在审查审理结束后,履行相应程序,由局党组讨论决定。在做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驻局纪检组建议给予局党组管理的干部政务处分的参照以上条款办理,交局党组给予处分。
(九)工作调研走访协调机制
驻局纪检组通过谈心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经常性听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局党组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组采取工作调研、现场走访等方式,深入生态环境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监管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单位,了解履行职责情况,查找廉政风险隐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十)需要沟通协调的其它事项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派出机构改革文件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局党组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同频共振,共同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办公室、人事科、审计、财务、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组织谋划、贯彻落实等工作。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幷抓好督促检查;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管业务就要管队伍,管队伍就要管思想、管作风,在加强日常领导和监管上下功夫。
3.驻局纪检组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丰富监督方式,精准处置问题,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县(市、区)分党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