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0年第一季度集体廉政谈话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2020320下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2020年第一季度集体廉政谈话会,市局班子成员及各县(市、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参加了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彭建辉讲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一岗双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认识,充分认清形势,强化自律意识,坚持克服麻痹心理、侥幸心理和懈怠心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 常怀律己之心,心怀戒惧,手握戒尺,不断厚植不想腐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切实做到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在抓小、抓早、抓细、抓实上下功夫,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形成常态化,坚决杜绝“老好人”思想。

二、坚持依法用权,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要秉公用权,明晰公私“警戒线”,做事出于公心不搞权钱交易,不违反程序规定办事。阳光用权,坚守政策规定的“底线”,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权力。要依法用权。严守党纪国法“红线”。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按法定权限用权、按权责清单用权,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得逾越法律界限。要严格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议事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坚持在会前征求各方意见、会上充分讨论研究、会后监督执行完善,确保科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决策。在进一步规范政府(局内部)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严肃政府(局内部)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纪律,明确和落实相关工作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级干部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政府(局内部)采购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决定不招标;不得将必须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违规决定为邀请招标:不得将必须招标、政府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时间紧迫、保密、应急工程等理由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操纵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咨询机构的选择和投标人、评标专家的确定或中标结果;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服务商,严防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市场询价要严把供应(服务)商资质关、信用关,切实防止供应(服务)商相互串通、相互陪选;不得伪造、涂改、随意变更、甚至销毁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相关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全面纠治“四风”,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继续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持把日常和重点监督结合起来,紧盯重点领域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和隐形变异的“四风”新动向,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有效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结合今年开展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狠抓严查不担当、不作为和作风不实的人和事,全面激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坚持好干部标准,及时发现掌握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大胆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队伍年轻化。充分运用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坚持按实绩区分优劣,奖优罚劣,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按规定适当增加优秀和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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