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点击数: 52186 次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9月28日-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9月28日-10月8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0月9日-10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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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河北奥美斯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高端橡塑保温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