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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新潮家具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 点击数: 7379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香河县新潮家具厂

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但未重新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2021年5月24日罚款(人民币)

壹仟柒佰壹拾元零角捌分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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