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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4日 点击数: 25486 次有效性: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规划引导,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稳定、健康、持续、绿色发展,现将《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7.5-廊坊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最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