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点击数: 7872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入户抽测超标排放车辆通告
请车辆所有人或所属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维修机构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复检合格后,由负责复检的排放检验机构将复检合格单报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抄送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录入公安交管部门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平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现将入户抽测超标排放车辆通告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牌照颜色 | 燃油种类 | 检测时间 | 检验结果 |
1 | 冀R9EN93 | 蓝 | 柴油 | 2021-08-07 14:28:59 | 不合格 |
2 | 冀R1Z9A3 | 蓝 | 柴油 | 2021-08-11 15:06:08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