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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 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8日 点击数: 22387 次有效性:


霸州市、永清县、大城县、大厂县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的通知》冀环科教函〔2021541转发你们,请认真按要求抓好落实。

1.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明确的法定职责,是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一定要紧密配合,协同调度,抓好任务落实。

2.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与域内污染防治、传统产业升级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要求,严格落实送达程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省下达我市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一定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域内纳入审核验收的企业统一培训,讲大势、明政策、严程序、形激励,主动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协调财政部门,做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保障,突出清洁生产审核实效,支持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活动,助力企业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服务驻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人:杨生亮  路宏达

联系电话:2019578  15832616187

    箱:lfskxk@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第一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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