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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一级响应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应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一级响应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强化辖区内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管理,严密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环境整治,督导本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实好相关防控工作,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省厅《通知》要求,以应对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为主线,聚焦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环境质量监测、医疗废物处置、督导本系统防控等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健全疫情环境防控措施,防止疾病传播,保障环境安全,为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协调推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1、成立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组
市局成立应对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尔仓任组长,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科长贾春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付振来任副组长,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分局主管固废管理的副局长为成员。主要负责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督导、协调工作。
2、工作目标
(1)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医疗废物传染风险;
(2)加强我市应急处置机制,科学调配医疗废物处置资源,保障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安全处置;
(3)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台账。
3、重点工作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保障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安全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坚决切断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的扩散途径。
(1)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准确掌握各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医废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转运、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能力等情况,建立医疗废物定点处置单位、备选处置单位清单。及时与周边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接,解决处置能力缺口,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时转移处置。
(2)强化重点医疗场所医疗废物监管。及时掌握全市疫情防控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点(乡镇卫生院、宾馆)、发热病人筛选门诊等隔离区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照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管理。通过发放应急指导手册,指导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和转运等管理。一是医疗废物应明确专人收集、专人转运,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应专场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消毒。二是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三是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红色的“高度感染性废物”标识。纸箱具体尺寸和规格可由各地根据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和处置方式具体制定。四是有条件的地区,收治肺炎疫情病人的医院应设置肺炎疫情专用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3)严格医疗废物交接与运送监管。加强台账、转移联单管理,督导医疗场所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认真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一是保障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二是对设立隔离区的,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应当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三是增加肺炎疫情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运送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四是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的接收和记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要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分别建立台账;五是医疗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六是医疗废物运送专用车和医疗废物周转箱每次运送完毕,要及时进行消毒、清洗;七是运输单位要完善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运送过程中发生翻车、撞车等事故,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
(4)强化医疗废物安全有效处置监管。督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落实人力、技术、物质保障措施,确保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高效安全处置。指导处置单位做好不同工艺条件下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采用消毒处理工艺的,必须达到设计或标准规范确定的工艺控制参数要求;采用焚烧处置工艺的,必须保证二燃室烟气温度≥850℃时的停留时间≥2.0s,烟气中氧浓度含量6%-10%(干烟气)。强化对处置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不同处置工艺涉及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岳玉军为组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负责人候东利为副组长,组成4个市级巡回督导检查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成立县级执法检查组。主要负责对辖区内肺炎疫情期间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巡回督导,现场执法。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整治情况,检查备选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置准备工作情况,确保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2、工作目标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管理以及处置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阻断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造成的疫情传播渠道。
3、重点工作
(1)医疗废物产生、贮存、转运管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重点全面排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隔离医学观察点(乡镇卫生院、宾馆)、发热病人筛选门诊等医疗机构,检查产生的医疗废物是否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是否分类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对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运等是否设置医疗废物识别标志;贮存医疗废物是否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联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情况。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开展检查。
(2)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重点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否按规定启动了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是否至少24小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到厂后是否立即处置,贮存场所是否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是否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是否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是否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置台账记录是否规范,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废气治理设施。焚烧设施是否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炉内焚烧温度不低于850℃,二燃室烟气停留时间不得小于2秒,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应小于5%;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等烟气净化消耗性物资和材料,是否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袋式除尘器是否正常运行;在线设施数据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储存间无组织废气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组织废气是否经收集系统或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是否采取产臭区域加盖密闭、配置废气收集除臭装置等措施。检查使用化学消毒法的企业是否可以保证药剂的有效浓度、投加量和接触反应时间。检查使用高温蒸汽法的企业温度和压力是否满足技术规范。检查使用微波消毒法的企业温度和作用时间是否满足技术规范。
(4)废水治理设施。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要求,督促相关医院和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处置医疗废水,有效防止二次污染。重点检查是否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装置;是否具备充足的废水处理能力;是否有加氯机,消毒措施是否到位;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是否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理后回用时是否满足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处理后外排时是否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作业区初期雨水是否进行收集处理,生产废水是否进行先消毒后,再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是否建立规范记录废水处理设施开停、维修巡检、药剂和消耗材料使用情况。
(5)强化统筹调度。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设立值守组,对各地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总体调度,同时为各组提供执法保障。每日对各地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日统计、日分析,及时上报厅疫情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地。
(三)强化环境应急监测
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巨振海同志为组长,市局监测科科长苑林、市环境监控中心主任马文秀为副组长,监测科、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各县(市、区)分局主管监测副局长为成员,组成应急监测组。监测科、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与疫情相关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按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分工开展与疫情相关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2、工作目标
统筹指导全市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筛査点、隔离医学观察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产生废气、废水污染源开展监测,严防污染物超标排放。
(1)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密切关注环境空气、城市污水处理厂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要做好辖区内国控网及省控网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协调保障工作,协助解决承担国家网及省控网监测任务的第三方运维/采样机构的通行、安全防护、基本食宿等困难。力争国家及省级城市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
加强大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市环境监控中心汇总国控自动监测站、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附近自动空气站数据,完成辖区内国控网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分局完成全市乡镇空气站数据审核工作;发现数据异常时,要及时开展监督监测或核实,及时上报。
(2)重点医疗机构监督监测
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筛查点、隔离医学观察点污水处理设施杀菌效果,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对医疗废水中的余氯因子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周监测1次,对废水中余氯因子不满足排放标准可能造成周边环境影响的实施加密监测。
(3)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测
一是廊坊开发区环保局每日对医疗废物焚烧单位开发区富思特工业废弃物收储有限公司开展在线监测数据审核和报送,发生异常时,开展手工监测。每月按照《医疗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3/2698-2018),对医疗废物焚烧单位实施监督性监测。二是霸州市生态环境分局每日对采用高温蒸汽方式处理医疗废物的廊坊伊能默迪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水在线数据开展审核和报送,发生异常时,开展手工监测。每周对排放废水余氯因子实施监督性监测。
(4)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监测
(5)监测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每日8:40前报送前一日应急监测信息,内容包括辖区相关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人力、物力等)和总体评价,及时报送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每日汇总全市应急监测信息,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总体评价,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四)严格全系统人员排查和机关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1、成立全系统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管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副书记、副局长孟实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周颖辉、机关党委副书记杜希亮、工会与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吴小龙和各县(市、区)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与离退休干部科和各县(市、区)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进行健康排查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2、工作目标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及家人、第三方驻市县局工作人员及家人进行健康排查,建立高效的疫情防控机制,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3、重点工作
(1)建立高效的防控工作机制,做好办公区域消杀、体温监测等防控工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要每天做到对机关和执法等所有乘用车辆(含租用车辆)无死角消毒,未消毒车辆不得乘用。特别是要做好窗口科室、业务办理较多科室的消毒卫生管理工作;值班上岗人员要按要求采取防疫防护措施避免感染。要严格控制本单位出入管理,在本单位门口设置体温监测点,设置外来人员指定接待场所,对进出人员造册登记,详细记录出入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凡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一律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处置。
(2)切实做好健康排查管理工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做好排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专门排查方案。各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和市局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组织对全体工作人员(包含所有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及家人进行健康排查,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建立台账,直至疫情结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和各科室(中心)要做好第三方聘用驻局服务人员、租用车辆司机等相关人员及家人的每日健康排查工作,建立台账,直至疫情结束。每天按时统计上报排查台账,市局各科室(中心)排查情况需经主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各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排查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局。
凡出现发热、感冒、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本部门和住地居委会报告情况,需要定点隔离的要立即采取定点隔离措施,不需要定点隔离的要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待症状消失后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再返回工作岗位。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
(3)切实加强外地返回人员的疫情监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在防控排查的基础上,要对本单位外地返回人员进行重点联系、重点监测。针对返回前有发热、感冒等不适症状的,应就地居家隔离现察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指导,待症状消失后再安排返回,返回后在家隔离一段时间(一般为10-14天),确认无问题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再返回工作岗位。同时,要认真落实“双报告”制度,即:同时向本人所在工作部门和住地居委会报告症状变化情况,保证及时科学医治;无症状返回人员,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先居家观察一段时间(一般为10-14天),确认无问题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再返回工作岗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按照省厅《通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成立由局长彭建辉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对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环境监督执法、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全系统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管理五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分别由相关科室、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周密谋划、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履好职,尽好责,积极稳妥做好肺炎疫情全面防控和环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要对照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此项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确保防控措施有力有序有效落实,不出现问题。
一级响应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联络畅通。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各专项工作组组长对各组工作负总责,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工,统筹安排推进。综合协调组由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执法支队、监测科、监控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与离退休干部科组成,负责协调各专项组工作,汇总各专项组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所报工作情况及信息,并及时上报; 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组要统筹调配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医疗废物处置资源,保障医疗废物高效、安全、无害化处置;环境监督执法组要严格执法检查,指导各市县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组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治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全系统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管理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近亲属和第三方驻市、县局工作人员健康排查及机关疫情防疫管控等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肺炎疫情定点救治医院以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管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要求医院和医废处理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协调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做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做到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当日收集、当日转移、当日处置,严防肺炎疫情通过医疗废物传染扩散蔓延和环境污染。
(三)做好人员防护。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和做好物资储备情况,主要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情况;值班值守以及日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建立日报告日调度制度。建立日调度、日督办、日报告制度。各专项组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接省专项工作组,细化任务,建立日调度、日督办、日报告制度,督导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落实到位。各专项组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整理当日工作情况,经组长签字同意后,每日下午5点前报送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汇总形成专报分别报送省厅及市局领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要根据辖区实际,抓好落实,将每日工作落实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市局。市局每日上午10时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相关处置信息。报告和调度时限持续到肺炎疫情解除。
各专项组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尤其是疫情防治工作中先进典型、鲜活的经验做法及亮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