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点击数: 15104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冀环水体函〔202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县城)、廊坊开发区建成区(以下简称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工作内容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2020年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以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处置、内源治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的全面对照检查,现场核查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核实建成区是否存在新的黑臭水体或出现黑臭水体反弹。
工作安排
(一)县级自查评估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
1.黑臭水体识别。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新增黑臭水体;是否存在已报完成但未达到消除标准的情况。
2.污水收集处理。重点核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是否不足,处理能力是否不够,收集处理效能是否匹配;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废水收集处理、建成区外来水污染控制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等。
3.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重点核查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能力是否不足;沿河是否存在明显的垃圾乱堆现象;城市管理是否存在明显不到位等情况。
4.生态修复。重点核查河道是否存在简单硬化等。
(二)市级督导排查阶段(7月1日至15日)
1.督导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成立排查督导组,对存在黑臭水体、卫星遥感识别疑似黑臭水体、有举报线索、主城区下游考核断面水质较差的县(市、区)开展现场排查、指导帮扶和跟踪督导,推动地方加快整治进度。
2.排查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督导排查情况形成相关排查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020年6月18日前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见附件1)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对本地区黑臭水体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核实建成区是否存在新的黑臭水体或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现象,形成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查报告,于2020年7月5日前分别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全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现场核查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请按照《现场检查需提供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于 萌
电话:2193544 邮箱:lfshuiban@163.com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天琪
电话:2013609 邮箱:lfchengjian@163.com
附件:1.黑臭水体整治联络员报名表
2.现场检查需提供资料清单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