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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
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郝京华 电 话:2191499/18231178560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1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信心不动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创优争先,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46微克/立方米。(责任领导:李春元;牵头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
——全市地表水7个国省考断面和12个市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水体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责任领导:巨振海、高旭民;牵头单位:水科、水中心、土壤科)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责任领导:高旭民;牵头单位:土壤科)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责任领导:赵尔仓;牵头单位:固化科)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领导:孟实、李春元、巨振海;牵头单位:综合科、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力推进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水泥、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家水泥企业、2家陶瓷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快推进12座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推进全市547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完成12台生物质锅炉和53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责任领导:李春元;牵头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
2.开展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健全监管、监测、问责体系,严防散煤复燃“冒烟”。(责任领导:岳玉军、李春元、巨振海;牵头单位:执法支队、督察办;责任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监测科、监控中心)
3.开展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集中执法检査行动和宣传活动。加大新生产销售车辆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查核验力度。公布重点用车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实施具备治理条件的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改造和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常态化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协同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责任领导:王洪焘、岳玉军、李春元、高旭民;牵头单位:机动车科、机动车中心;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科宣科、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4.开展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力削减臭氧前体物排放,完成10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任务。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河北省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责任领导:李春元、岳玉军、孟实;牵头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环评科)
5.开展传统行业深度整治提升攻坚行动。香河县、三河市、安次区、霸州市、大城县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传统行业提升改造标准和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并在全市域范围内推广实施,促进企业健康绿色发展。(责任领导:李春元、岳玉军;牵头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6.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持续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达标监管。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完善降尘考评体系,按照省厅公布数据对各县(市、区)进行降尘通报排名。(责任领导:李春元、岳玉军、巨振海;牵头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执法支队;责任单位:监测科、监控中心)
7.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准度。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协同应对能力。落实《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前3天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导各地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力争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0%以上。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和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军民融合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领导:李春元、岳玉军;牵头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执法支队)
8.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实施重点碳排放企业排放信息披露。(责任领导:李春元;牵头单位:科宣科)
(二)大力实施系统整治,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回头看”,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责任领导:巨振海、岳玉军;牵头单位:水科、水中心、执法支队)
10.推进重点河流综合治理。按照各条河流水质达标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泃河、大清河等6条国、省控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实施红娘港一支、尹家沟、鲍邱河等13条市控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高河流水环境质量。推进全市水功能区划整合试点工作。(责任领导:巨振海、岳玉军;牵头单位:水科、水中心、执法支队)
11.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督促加快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率。2020年底前,大清河、子牙河流域内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领导:巨振海、岳玉军、孟实;牵头单位:水科、水中心、执法支队;责任单位:环评科)
12.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水平。完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远程执法采样监控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大清河、子牙河重点流域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提标改造,确保到2020年底前达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责任领导:巨振海、岳玉军、高旭民;牵头单位:水科、水中心;责任单位:执法支队、信息中心)
13.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累计实现12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1863个村庄生活污水有效管控。推动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与重点区域试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规范化要求。(责任领导:高旭民;牵头单位:土壤科)
14.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彻底封堵非法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快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建设。(责任领导:巨振海、岳玉军、高旭民;牵头单位:水科、水中心;责任单位:监测科、监控中心、执法支队、信息中心)
1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省统一安排,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饮用水源补给区和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白洋淀流域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按省要求,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组织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加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责任领导:高旭民、巨振海、孟实;牵头单位:土壤科;责任单位:监测科、监控中心、环科院)
16.开展白洋淀流域水质全面提升专项行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深化涉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度,确保到2020年底白洋淀流域外排水质稳定达到《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责任领导:巨振海、高旭民、岳玉军;牵头单位:水科、水中心、土壤科、执法支队;责任单位:监控中心)
(三)加快补齐突出短板,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
17.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指导大城县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超标点位污染深度调查和污染源排查,为农用地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提供依据。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责任领导:高旭民、巨振海;牵头单位:土壤科、大城县分局;责任单位:监控中心)
18.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2020年6月底前,组织对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已开发利用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责任领导:高旭民、孟实;牵头单位:土壤科、环评科)
19.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制度,严格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按照《河北省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减排,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责任领导:高旭民、赵尔仓、孟实、巨振海、岳玉军;牵头单位:土壤科、固化科、环评科、监测科、执法支队)
20.加大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控力度。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重点敏感地区周边以焚烧为主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责任领导:赵尔仓、岳玉军;牵头单位:固化科、固管中心;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21.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领跑区建设。充分发挥大城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领跑区”示范引领作用,从土壤污染源头预防、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及分类管控、受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政策机制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快推进大城县土壤污染综合防治“领跑区”建设,到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责任领导:高旭民;牵头单位:土壤科、大城县分局)
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2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勘界立标,制作、埋设标识牌、界桩,创建数据库,检查验收和成果管理。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全市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加强日常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力推进区域“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配合省厅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区域空间“三线一单”制定工作,提交我市“三线一单”文本、研究报告、图集、规范成果数据。(责任领导:赵尔仓、孟实;牵头单位:生态科、环评科)
23.推进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对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拉条挂账、挂牌督办,进展情况每月报省,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严防反弹。(责任领导:赵尔仓、岳玉军、巨振海;牵头单位:生态科;责任单位:执法支队、水科、水中心)
24.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推进通对已申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的大厂县进行创建规划专家评审。组织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选工作,积极推进生态创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责任领导:赵尔仓;牵头单位:生态科)
25.加强京津冀大气水危废联防联控联治。支持服务北三县、北京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认真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相关要求。与京津接壤区域联合开展跨区域执法和督导检查,强化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合作,全力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安全。推动与京津共同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开展京冀、津冀跨界河流上下游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协作。加强属地管理,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责任领导:李春元、巨振海、岳玉军、赵尔仓、孟实、王洪焘;牵头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监测科、执法支队、固化科、固管中心;责任单位:监控中心、环科院、机动车科)
五、严格执法监管,落实督察整改
26.持续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属地执法责任,深化服务式、体检式、预防式“三式”执法理念,开展大气、水等治理攻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统一指挥、高效联动的环境执法指挥体系,积极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驻点解剖。建立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共同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责任领导:岳玉军;牵头单位:执法支队)
27.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组织编制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执法指南。开展执法稽查和效能考核,探索建立表彰奖励机制,树立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分表计电系统的完善工作,基本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非现场执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守法现状评估,深入分析企业常发、突发环境违法问题分类和分布,研究提出解决对策方案,为政策、标准制定及攻坚行动部署,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坚实基础。(责任领导:岳玉军、王洪焘、李春元、巨振海、高旭民、赵尔仓;牵头单位:执法支队;责任单位:人事科、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土壤科、固化科、固管中心)
28.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查整治。统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涉气污染源、涉水污染源、土壤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和“散乱污”企业等全面排查整治,摸清污染底数,落实整治责任,解决存量污染,确保纳污坑塘动态清零。(责任领导:孟实、李春元、王洪焘、巨振海、高旭民、赵尔仓、岳玉军;牵头单位:综合科;责任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机动车科、机动车中心、水科、水中心、土壤科、固化科、固管中心、执法支队)
29.加大督察整改力度。持续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其他专项督察交办问题及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同时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既定整改任务并长期推进工作任务。强化对省、市领导批办督察事项的线索移交、督察整改和督导问题,提升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实效。(责任领导:岳玉军;牵头单位:督察办)
30.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推动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修订完善《廊坊市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单位: 督察办、法规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31.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健全完善大气、水环境质量月度通报排名,研究制定考核排名奖惩资金标准,建立奖惩问责机制,对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尽责不力的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追责问责。(责任领导:王洪焘、孟实、岳玉军、李春元、巨振海;牵头单位: 人事科、机关党委、督察办;责任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执法支队)
32.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整合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受理接访、反馈回复、跟踪回访,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坚持12369生态环境热线值守和群众来访接待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并将值班安排表及时报省厅备查。重大环境信访事项要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根据新时期信访工作要求及我市信访工作形势,制作印发《环境信访工作应急手册》,包括信访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信访反馈答复、信访受理范围、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性群体信访事件处置等要件模板。压实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约访下访、包案化解制度,切实保障环境信访稳定。加强环境信访队伍建设,制定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生态环境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培训。继续做好全市大气环境突出问题平台专班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确保完成重点信访案件化解。整合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受理接访、反馈回复、跟踪回访,修改举报奖励办法,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领导:岳玉军;牵头单位: 信访中心)
33.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加强属地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场所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单位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切断扩散途径。建立健全人员排查、信息报送和消杀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环评审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应急服务的通知》要求,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简称“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相应的环境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临时性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继续使用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位于规划环评通过审查的经济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于防疫的药品、生物制剂、消毒药水、卫生材料、防护材料、医疗器械等新、改、扩建项目,医院或配套污水处理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已建成需要投入运行的可先行投入运行,确保正常生产,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固化科、固管中心、执法支队、环评科、科宣科、工会与离退休干部科、宣教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3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廊坊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尽快出台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立法和标准制定过程中相关调研工作。(责任领导:岳玉军、李春元、巨振海、高旭民、孟实;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土壤科、环评科)
35.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齐配强生态环境执法支队领导干部,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实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局队合一”。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责任领导:王洪焘、岳玉军;牵头单位:人事科、执法支队)
36.认真做好排污许可工作。按照《河北省2020年排污许可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全市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限完成2017-2019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限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2017-2019年已发证排污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责任领导:孟实、岳玉军、王洪焘;牵头单位:环评科;责任单位:执法支队、排污权管理中心、环科院)
37.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持证单位排污权确权。及时执行我省制定的新一轮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责任领导:王洪焘、孟实;牵头单位:排污权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环评科)
38.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相关政策,结合《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认真做好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固废)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项目准入及环境监管,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项目建设;严格总量控制要求,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没有区域总量替代指标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落实省厅《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评审批行为,严格环评市场准入,严把环评报告质量,实行严格的随机抽查、检查、定期通报和“黑名单”制;严格监管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规范企业达标排污行为。(责任领导:孟实、岳玉军;牵头单位:环评科;责任单位:综合科、环科院、执法支队)
39.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大力推进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加大园区规划环评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督导力度,对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进行强化完善,对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满5年的园区,督促其管理机构尽快安排部署,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的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及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责任领导:孟实、岳玉军;牵头单位:环评科;责任单位:执法支队、环科院)
40.优化营商环境,争创“五星级窗口”。落实《2020年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包容普惠创新” 指标中“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等指标相关工作。全面落实“放管服”深化改革,创新审批服务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一网受理,实现审批全过程公开、透明、可控。争创“五星级窗口”。(责任领导:孟实、李春元、巨振海、高旭民、赵尔仓、岳玉军;牵头单位:环评科;责任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土壤科、生态科、执法支队)
41.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队伍建设,推动开展案例实践。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扩大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承诺书制度。(责任领导:岳玉军、赵尔仓、巨振海;牵头单位:法规科;责任单位:财审科、执法支队、监控中心)
4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辖区内环境监测社会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强力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全力抓好应急监测。加快补齐县级监测能力短板,推进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资质建设。(责任领导:巨振海;牵头单位:监测科、监控中心)
43.构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构建统一指挥、要素齐全、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工业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编制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县(市、区)环境风险评估,摸清环境风险和应急资源底数。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责任领导:岳玉军、李春元、巨振海、高旭民;牵头单位: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土壤科、监测科、监控中心)
44.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依法依规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严格辐射类项目环评及安全许可证审批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核技术利用和辐射环境安全。加强辐射应急工作,积极组织辐射应急演习。强化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仪器,规范监测。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工作,确保安全受控。(责任领导:高旭民;牵头单位:辐射科;责任单位:辐射站)
45.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机制。相关业务科室依职责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库;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后,及时提出分配方案,商财政部门依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批下达;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督导调度,推进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责任领导:赵尔仓;牵头单位:财审科)
4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开展“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推进落实北三县和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规划。抓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验收及成果开发应用。(责任领导:孟实、巨振海;牵头单位:综合科、普查办;责任单位:环科院)
47.共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组织“生态环境宣传一线行,讲好污染防治攻坚故事”系列宣传报道。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周”“生态文明进校园”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编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读本。开展“最美蓝天卫士”评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特约监督员制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支持和规范环保志愿者协会、志愿者队伍等各类环保公益组织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按照省统一安排,配合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调查评估和南水北调引水水生生物监测调查,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防止外来生物物种入侵,确保生物安全。(责任领导:李春元、巨振海、高旭民、赵尔仓、岳玉军;牵头单位:科宣科;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大气科、大气中心、水科、水中心、土壤科、生态科、法规科)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48.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立强烈的政治机关意识,推进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创建“模范机关”,积极落实“两优一先”先进典型推荐和党组织、党员到驻地街道社区“双报到”。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有序有效推进局党组巡察工作,年内完成3个分局的巡察。(责任领导:孟实、王洪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科)
49.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岗位、重点时节、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监督,建立权力风险点清单,加大警示教育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堡垒,营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崇廉尚德、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领导:孟实;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50.积极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相融合。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着力促进“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扎实深入开展,夯实“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巩固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组织参加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专职纪检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党务和纪检干部能力水平。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克服“两张皮”和“一手硬、一手软”,严格落实党建述职制度,找准党建服务“三件大事”和推动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发挥机关党建考核的指挥棒和导向作用。(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1.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庸政、懒政、怠政”消极行为。大力弘扬“团结、务实、高效、争先”的生态环保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激情与斗志,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精神集中到干事创业中来。(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52.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大力发现培养35周岁及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大年轻干部提拔使用力度,在职数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年轻干部。(责任领导:王洪焘;牵头单位:人事科)
53.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抓好《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分期分批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及各分局重要股室负责人开展干部能力培训,逐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组织参加环境监测、执法、法律法规等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开展争先创优、争创标兵行动。强化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责任领导:王洪焘、李春元、岳玉军;牵头单位:人事科、科宣科;责任单位:督察办)
以上53项工作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主管领导为该工作的牵头领导。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为第一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