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点击数: 8509 次有效性:
按照市大气办《廊坊市5-8月常态化臭氧污染防控措施》要求,列入省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市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保障类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绩效分级达到A、B级和引领性的涉VOCs排放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免于错时生产,现将免于错时生产的企业名单(截至4月30日)予以公布。市大气办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免于错时生产的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省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市疫情防控保障清单及绩效A、B级和引领性清单中涉VOCs排放企业名单(截至2021年4月30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