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点击数: 31970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普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市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决策部署,市环保局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普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李文辉、许卫民
联系电话:2191499 2024802(传真)
电子邮箱:zrk2034403@163.com。
廊坊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10月26日
抄发:各县(市、区)党委、廊坊开发区党工委
廊坊市生态环境普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提升重要自然生态空间保护水平,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秦岭违规建别墅、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等深刻教训,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坚决遏制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维护京津冀生态安全为目标,以查处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为重点,年底前,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违法违规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集中力量抓好整治,全面彻底整改,严厉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加强项目管理和生态监管,严格控制新增占用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协调管控、联合执法、督导考核长效机制,切实加大重要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力度,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绿水青山。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排查,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综合运用地面调查、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重点排查生态保护红线区,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类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市重要湿地、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河流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河流湖库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区域内的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化养殖、旅游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
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普查重点点位,各县(市、区)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全面自查,切实摸清具体位置、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污染防治设施、自然生态空间占用等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对无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许可、安评许可等,非法占地、非法施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污以及破坏损害生态环境、侵占自然生态空间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每个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主体、验收方法等,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0月28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改,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内的违法违规活动,一律先停止建设,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内的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化养殖及旅游设施等违法违规项目,坚决依法关停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生态空间、影响生态景观、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迹地实施生态修复;对依法关闭的露天矿山严防反弹;对破坏损害生态环境、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处罚到位,限期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后,有关县(市、区)向市提出销号申请。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销号并签字负责。12月13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廊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排查问题、整治结果重点抽查,对故意漏报瞒报、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依法严厉处罚,依纪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严防反弹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持续跟踪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反弹,于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有关部门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功能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有关县(市、区)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作用,对涉及“三区一线”区域的国土空间编制控制性详规并进行规划环评,严禁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开发建设。对新发现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和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格问责一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环保局成立工作专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调度、梳理分析、总结汇报等工作。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全力抓,硬化措施、细化责任、强化效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主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普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发改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及程序是否规范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自然保护区是否存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建设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是否规范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三同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洪审批是否规范的检查和整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是否规范、自然保护区是否存有违法违规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检查草地生态空间占用审批是否规范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职责负责检查相关审批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三)依法严厉查处。市、县两级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专项执法,对非法建设、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惩重罚、执法到位;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不良态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利益链。
(四)严格督导问责。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排查摸底、集中整治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清单、整改效果进行抽查核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排查整治不认真、不全面、不彻底的,公开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责任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
(五)强化舆论监督。在媒体上公布本专项行动方案,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发动群众举报,欢迎公众监督。相关县(市、区)及时公开取缔、关闭、整治对象及有关标准、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自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回应公众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附表1
点位排查核查登记表(台账)
开发建设项目类型: 核查时间: 核查人员签字:
项目序号 | 点位坐标 |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
项目地址 | 法人代表 | ||
建设起止时间 | 占地情况 | ||
建设总面积 | 分期情况 | ||
涉及保护地情况 | |||
立项审批 | 文号或证号 | ||
土地审批 | 文号或证号 | ||
矿权审批 | 文号或证号 | ||
规划许可 | 文号或证号 | ||
施工许可 | 文号或证号 | ||
环评审批 | 文号或证号 | ||
林业审批 | 文号或证号 |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文号或证号 | ||
其他部门审批 | 文号或证号 | ||
存在问题 | |||
处罚情况 | |||
追责情况 | |||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
注:1.“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填写:房地产项目、工厂企业、露天开采及其他; 2.“项目地址”一栏填写:具体填写至县、乡、村名,如XX县XX乡XX村; 3.“存在问题”一栏填写:要对应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4. excel格式报送。 |
附表2
问题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县党委主要领导签字:
问题类型: 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法人代表 | 点位坐标 | 项目地址 | 建设起止时间 | 存在问题描述 | 备注 |
注:1.“问题类型”填写: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化养殖、旅游设施、风(光、水)电等; 2.“项目地址”一栏填写:具体填写至县、乡、村名,如XX县XX乡XX村; 3.“存在问题”一栏填写:要对应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4. excel格式报送。 |
附表3
任务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市县党委主要领导签字:
问题类型: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存在问题 描述 | 整改要求 | 完成时限 | 处罚情况 | 执法部门 | 备注 |
注:1.“问题类型”填写: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化养殖、旅游设施、风(光、水)电等; 2.“存在问题”一栏填写:要对应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3.“整改要求”一栏填写: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采取的措施; 4. excel格式报送。 |
附表4
责任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市县党委主要领导签字:
问题类型: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整改任务及完成时限 | 整改责任人 | 监管部门 | 监管责任人 | 追责问责情况 | 备注 |
注:1.“问题类型”填写: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化养殖、旅游设施、风(光、水)电等; 2.“存在问题”一栏填写:要对应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条款; 3.“整改要求”一栏填写: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采取的措施; 4. excel格式报送。 |
附表5
效果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审核人: 市县党委主要领导签字:
问题类型: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整改任务及完成时限 | 整改进度 | 验收销号 情况 | 验收部门 | 验收责任人 | 备注 |
注:1.“问题类型”填写:房地产、工业企业、采矿采石、规模化养殖、旅游设施、风(光、水)电等。 2. excel格式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