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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8日 点击数: 31513 次有效性:

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廊坊市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廊坊市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新宏、许卫民,电话:2193044

邮箱:zrk2034403@163.com

 

 

 

 

 

 

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38

 

 

 

 

廊坊市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

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刻汲取潮河上游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石家庄“西美金山湖”违规建设问题教训,全面落实省市部署,在前期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回头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确保问题不遗漏,生态不破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水平,为建设美丽廊坊保驾护航。

二、任务目标

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对照专项行动要求内容,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整改,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做到停止建设到位、依法处罚到位、拆除整改到位、生态恢复到位、追责问责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37日至315日)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严格对照各专项行动重点内容,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加强督导指导。对前期发现的203个问题,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逐一开展“回头看”,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验收销号,是否反弹。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排查台账,实事求是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立行立改,315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315日至325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结合台账,对问题整改分类施策,明确责任,严格时限,倒排工期,挂账整改,验收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也要开展回头看,看是否整改到位,并加强巡查管护,严防问题反弹。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325日以后)

坚持排查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在狠抓集中整治的同时,堵塞制度漏洞,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标本兼治。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刚性约束,严格规划、土地、项目审批,坚决遏制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严格监管执法,杜绝监管盲区,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

四、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的责任主体,要牵头组织领导本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的细化落实工作,确保省市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普查整治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专项行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并牵头负责生态环境普查整治专项行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排查整治;市水利局牵头负责重要河道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具体的人和事,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深刻认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督查,及时上报落实情况,坚决克服表态多、落实差,调门高、行动少的现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周密部署,迅速组织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迅速查处整改,决不手软。对排查整改情况及四个清单要逐级签字背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实效。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省直部门专项行动回头看方案,加强督导指导,及时检查总结。

(三)按时按要求报告。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326日前将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总结报告,以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治完成情况、采取的推进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例等,整治完成情况要详述各专项行动问题总数及整治完成数量、验收销号数量、整治效果(如拆除违规建筑物数量、面积,关停企业数量、清腾占地面积等)、立案查处及追责情况、存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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