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点击数: 27284 次有效性: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等相关规定,“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报告评审通过汇总情况在其官网予以公布(每年至少一次)”。
2020年1月-12月,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各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报告编制质量和评审通过情况,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附件:廊坊市2020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廊坊市2020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