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lfsthj-bljyta-2020-52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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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20年09月21日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对政协廊坊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004号提案的答复
叶建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廊坊市噪音污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依职责协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开展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廊坊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分类,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问题,有效减少了噪声污染的发生,提升了我市声环境质量。
一、关于提案中建国道噪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提案中反映的廊坊市广阳区建国道(新华路至建设路路段,廊坊市人民医院门诊北面)约800米范围内南、北两侧门店噪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属社会生活噪声,该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噪音分贝应控制在50分贝(夜间)、60分贝(昼间)范围内。5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组织广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与小廊坊派出所联合对上述区域进行实地走访,对沿街商铺逐一检查。经查,发现有6家商铺存在使用扬声器发布广告以招揽生意的情况。市公安局已安排民警依法逐家告知相关商铺,禁止使用音箱和喇叭等噪音介质做宣传,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责令改正。相关商铺负责人均表示立即整改,并及时将扬声器收回,承诺不会再使用扬声器播放广告。市公安局将对此街道进行经常性检查、暗访,随时整改相关问题,为周边的居民和就诊患者提供安静居住和就医环境。
二、关于尽早出台廊坊市噪音管理条例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提升,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上,确实出现了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罚标准不够细化、部门职责不太明晰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和噪声管理工作质量要求,全国人大已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此次修订在规划防控、源头治理、部门职责、噪声管理措施、违法处罚、法律责任等方面将进行进一步完善细化,更加详细的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细化罚款金额幅度、丰富处罚手段,将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大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畅通环保“12369”举报热线和公安系统“110”等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力度,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2日
领导签发:彭建辉
联系人及电话:孙 浩 219358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