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2日 点击数: 10359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购置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和VOCs采样仪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购置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和VOCs采样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廊坊诚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道建业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 年08月17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FCZ2020-121
项目名称:廊坊市环境监控中心购置便携式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和VOCs采样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万元
最高限价:35万元
采购需求:一套FID便携总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两套VOCs采样仪,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采购,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场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②、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12日至2020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诚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广阳道建业大厦13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08月17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08月17日15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廊坊市北凤道200号
联系方式:周正 0316-2193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廊坊诚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帼华邨小区9幢2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高印良 15203363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印良
电 话:15203363000
4.监督举报电话: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0316—2193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