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点击数: 19289 次有效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的意见》和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廊坊市2020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廊环办[2020]32号)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
截止到2020年5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对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廊坊开发区、永清、固安、霸州、文安、大城等11个县(市、区)内的19家一般、重点及特殊排污单位开展了随机抽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结果汇总(2020年第2季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