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4日 点击数: 9756 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16-2012613(兼传真)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065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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