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点击数: 15875 次有效性: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开展了2017年度法治工作建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及省环保厅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尽放的原则,主动向下级环保部门下放监管权力,充分调动基层环保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不存在对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无故拖延、间接控制、明放暗不放等情况。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相关要求,本着依法合规、精简效能、梯次下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公开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我局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的切入点,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改革,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管理,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上,突出“四个一”(审批突出一个“严”,服务突出一个“好”,“三同时”管理上突出解决好一个“患”,环保基础上突出一个“实”),坚决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建立健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效果评估机制,加强环评审批与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全市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要求承接的县级环保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严肃查处环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我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服务项目,优化了服务工作流程,缩短了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限,规范了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根据市政府《廊坊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共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共102项,编制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方案,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并在本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了网上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推行权责清单。制定了《廊坊市环保局权力清单》及《廊坊市环保局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了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清单内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都制定了工作流程,明确了承办机构和完成时限,并在局门户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开,方便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管。为推进《廊坊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放管服”组关于印发<编制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落实,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科起草了《廊坊市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先后两次征求了市直40余个职能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几易其稿,经市政府审核后现已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决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回避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我局一直坚持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建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室,制定了法律顾问室工作制度。从2012年开始,每年与河北金派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聘请该单位律师张志伟为我局法律顾问。自2016年10月,由该律所派员常驻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多年来,法律顾问认真参与我局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积极参加或指导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活动,为法律事务文书和规范性文件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我局的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三、落实行政决策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共有4项,分别是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排污单位的限期治理、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规定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合法性审查、科学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再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对环境行政执法依据再次进行梳理,做到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依据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二是分解明确执法职权,确定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部工作流程和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工作机构、审核人员、行政决定批准人及职责;三是将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在办公场所、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有序开展,切实取得实际效果,我局制定了《关于推进环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标准》和《行政执法规范化评议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加强自身执法监督,规范环保执法行为。我局高度重视环保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规定,规范环保执法行为,理顺内部各执法岗位的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第一,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解决问题。针对环保执法中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措施,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按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第二,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建立了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第三,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定了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及《廊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公开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并印发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为认真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廊坊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制定印发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
五、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行政调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行政调解由政法科和环境稽查大队信访办公室协同办理,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设置了行政调节办公场所,梳理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的作用。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机制,对群众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廊坊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开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我局法制机构具体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听证案件3件、复议案件9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干部学法落到实处。为组织好全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我局制定并印发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积极组织了全局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学习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通过学法,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培养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
(二)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为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专题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规学习和培训。2017年11月1日至3日,我局在廊坊市燕青宾馆组织召开全市的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会议暨法制工作培训班,聘请了省环保厅政法处副处长谢立虎同志、市政府法制办监督科科长孟靖同志和市金派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伟同志授课,各县(市、区)环保局主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科(股)长和一线执法骨干等70余人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环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