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8日 点击数: 14158 次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11月18日-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8日-11月28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28日-1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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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11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河北佳仑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 辆专用汽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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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安县德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2万吨甲醛及树脂环保新材料项目 | |
3 | 河北金威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橡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