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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102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AB-lfsthj-bljyta-2019-2199 公开责任部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2018年10月13日 关键词
公开目录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文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冯建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环保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非常切合实际,建议也非常专业。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仅几个主要监管部门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社会共管共治格局。现将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环境执法

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好的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日常监察和晨查、夜查相结合,对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面源的环境监管,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执法检查,以高架源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对于高架源和企业排放大户,加大不定期检查和夜间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至今组织或配合各类专项执法行动48次,全市环保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88167人次,执法车辆29898台次,检查各类企业45171家次,处罚1705件,处罚到位金额4957余万元。移送案件128起,行政拘留106人,刑事拘留34人。超额完成“大气十条”PM2.5下降33%、年度PM2.5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左右和秋冬季下降18%的考核任务,连续第二年持续退十。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一是创新工作理念,转变思想观念,牢固确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敢于担当,严格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基层。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廉洁意识,针对随意执法或在利益或者关系的驱使下有意实施不公正执法的情形,就必须加大对执法对执法人员公正廉洁的考核重权,科学合理的完善和补充考核机制中的不足,探索执法人员廉洁执法的考核机制,使考核工作符合实际,以此有效激励其廉洁执法。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通报机制,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不断完善联动机制,重点工作依靠集体的力量、大家的智慧来完成。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讲评,推进工作开展。四是在大练兵中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岗位培训、业务学习交流、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交叉执法、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培养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现场执法要点,总结提炼现场执法在检查计划、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培养现场执法骨干,进而带动、提升地方现场执法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依法、严格、规范执法。五是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

三、全方位实施“散乱污”治理

2017年,廊坊市环保局会同工信局先后三次部署开展了“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一是依法做好“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的前期手续,对于拒不配合的、推进困难的,依法移交移送。二是强化对验收不达标和未申请验收企业的管理责任。要求各环保所按照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每周调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三是重点解决因无法联系企业主造成的企业不具备三清条件、部分设备不具备清除条件、非单体小喷涂企业的部分小机加工设备未拆除问题。治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了日报告调度、分片包干、协同加压三项具体措施,对全市内的12003家“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其中关停取缔10352家,占比86.2%,整改提升1644家,占比13.7%,整合搬迁的7家,占比0.1%。后期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有序推进保证已关停取缔企业的彻底性,彻底实现“两断三清”,同时积极做好防止新“散乱污”企业的出现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转换发展动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要机遇,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基础,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持之以恒的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为全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深化环境执法机构建设,巩固环境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职能部门履职,大力开展环境执法抽检,推进监管和抽检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治理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18年6月25日

签发领导:高旭民

联系人及电话:徐玉山  0316-205065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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