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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我局依照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机构机制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规定,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服务保障。
结合工作岗位和人事变动,201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调整后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建议。各科室固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业务资料、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协调、上报,并通过各种渠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形式,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报刊、广播、电视、两微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我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策法规、人事任免、科技标准、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安全、环境监察、突发环境事件等政府信息1168篇。媒体报道有关廊坊生态环境保护的稿件1155篇,官方微博“廊坊生态环境”发布信息3844条,微信“廊坊生态环境发布”发布信息1400条,美篇“廊坊生态环境发布”发布信息261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无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对照《廊坊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内容,重点做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等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信息公开。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0月2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正面清单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320号),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第一批),在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廊坊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开;《廊坊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在《廊坊日报》予以公开;《廊坊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在《廊坊日报》予以公开。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公开。2019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水污染防治栏目主动公开发布政务信息7篇,包括廊坊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核细则、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3月份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工业聚集区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8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通报扣分情况进行督办的通知、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贯彻落实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持续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方面信息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布传达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情况的函》精神,2018年廊坊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2019年度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许可证变更法人、许可证办理结果等公示信息。
持续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信息公开。2019年,在局官网发布13期廊坊市生态环境局路检路查超标排放车辆通告,并依法通知车辆使用或所有人,在15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1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2 | 32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0 | 0 | 2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9 | 15915.609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2 | 1 | 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6 | ||||||||
(七)总计 | 3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2019年,我局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健全了机制,积累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但面对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规范信息的发布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环境信息服务水平。2020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以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为重点,全面带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将局门户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网站发布权威信息,使生态环境局履行职能产生的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
(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两微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加强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准确解读。
(四)在做好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的同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