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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的移交、移送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对国家、省督察事项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工作。归口联系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察工作,承办市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