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日常检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点击数: 451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廊坊景恒化纤制品有限公司 | 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适用规则第六项第(1)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2023年11月3日 | 不予行政处罚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