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手机版

官方微信

扫一扫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关注

智能问答

关闭

廊坊景恒化纤制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日常检查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点击数: 4512 次有效性:

被处罚者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处罚内容执行情况
廊坊景恒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中适用规则第六项第(1)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2023年11月3日不予行政处罚已执行


  • 相关报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维护 公安备案号:13100302000656号冀ICP备09048011号-3网站标识码:1310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