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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执法管理工作开展 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点击数: 17369 次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针对霸州市、文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收费”严重问题,按照全市生态环境第三季度述职述廉暨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和廉政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开展作风纪律整顿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执法管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组进驻我市开展督查期间,发现霸州市生态环境分局、文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存在严重的对辖区内企业“吃拿卡要”“乱收费”的问题,同时还交办了三河市卫健委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的第三方重复进行放射检测收费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局个别干部政治思想淡化、思想作风不扎实不端正、纪律规矩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此,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单位,要迅速行动,针对上述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补齐工作短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特别是要加大对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限相关科室人员的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要求行使行政审批权,文明执法,严防出现“吃拿卡要”、不公正执法等违法违规问题。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分局和科室人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各县(市、区)分局、各科室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于11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各县(市、区)分局经分局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各科室单位经科室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同时,市县两级要组织每名行政审批和执法人员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签字后统一上报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 2034403 )。

二、严格落实“执法(外出)事前审批”制度

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全面实行“执法(外出)事前审批制度,真正做到“精准高效”执法,做到执法检查活动“事出有因,师出有名”,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恶意严惩”。即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生态环境领域入企执法检查制度,市级执法人员经支队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执法,县级执法人员经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执法,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范上传执法APP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佩戴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真实、准确、规范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执法过程中要规范上传执法APP,执法任务须通过在线系统核查、分表计电异常核查、远程执法核查、热点网格核查、投诉举报、舆情核查、领导批示件办理、重污染预警期间核查等来源上传APP, 执法小结要与任务来源一一对应,禁止对企业进行随意检查。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佩戴执法记录仪、不上传执法APP、不持证执法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市局纪检部门处理。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管理要求

对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受理及审批、排污许可申报审批、危险废物审批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市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分局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线下行政审批窗口工作标准和工作纪律,在线上要持续推进“互联网申报+不见面审批”制度,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线上各项审批措施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坚决落实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自助办等服务模式,对申请人咨询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要一次性受理;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严禁擅自增加办事环节,让受理人多跑路、反复跑、办事难,增加群众办事成本

五、迅速建立并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热线

为及时发现行政审批、执法等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深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畅通群众、企业等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局长举报电话邮箱的公告,向社会公布局长联系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请各县(市、区)利用分局官网、分局公众号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晓度,积极接受举报投诉。

 

联系人:唐玲玲     联系电话:2017054

 

附件:

1.关于发布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局长举报电话邮箱的公告

2.执法(外出)事前审批表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发布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局长举报电话邮箱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深挖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向社会公布局长联系方式,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

电话:19131661798(只接收短信)

邮箱:19131661798@163.com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2  

执法(外出)事前审批表

队(室)名称


检查日期:

  

执法(外出)人员姓名


执法(外出)地点


执法(外出)事由


副支队长

审批意见


支队长

审批意见


主管局长

审批意见


查处情况

检查情况(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查处情况:

 

 

 

注:查处情况需逐级签批。

副支队长

审批意见


支队长

审批意见


主管局长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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