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点击数: 3641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环规范【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环规范【2024】1号)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环规范【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