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8日 点击数: 4778 次有效性: 3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第二会议室显示屏更换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指定方式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8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
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第二会议室显示屏更换项目(二次)
采购内容:显示屏更换
预算金额:19.93万元
实施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15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和冀财采[2016]28号文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的;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时间:2024年8月 8 日至 2024年8月 12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下述资料进行报名: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谈判供应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将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为PDF文件(请确保文件清晰并扫描为一个文档)发送至1435153029@qq.com 并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经初审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时间:2024年8月 13 日 10 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二)本公告发布媒体: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sthj.lf.gov.cn)。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00号
联系方式: 孟新伟 0316-219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