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点击数: 10482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8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8日-6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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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1 | 廊坊国能热电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 | 廊环辐【2024】6号 |
2 | 廊坊尖塔 220 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廊环辐【2024】7号 |
3 | 廊坊李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廊环辐【2024】8号 |
4 | 廊坊西官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廊环辐【20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