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点击数: 17536 次有效性: 有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廊坊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司通【2023】17号),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0日
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廊环规〔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