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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点击数: 17956 次有效性: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我局制定了《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728


关于印发《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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