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点击数: 4540 次有效性:
案例提供单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办案单位: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办案人员:王建军、孙树磊。
案例名称:廊坊市某金属制品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案。
案例类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当事人名称:廊坊市某金属制品公司。
案情介绍: 2023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仇庄镇光荣村的廊坊市某金属制品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廊坊市某金属制品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喷涂工序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
案件处理结果: 廊坊市某金属制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廊坊市某金属制品公司下达查封查封(扣押)决定书(廊环查(扣)决〔2023〕031号),对该公司2号车间内的1个喷涂房、1个地炉烤箱、1个电表箱进行查封。
3月10日12时廊坊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响应期,随即该公司申请解除查封,并写下了保证书。我局收到申请后在3月1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廊环解查(扣)〔2023〕031号)并该公司2号车间内的1个喷涂房、1个地炉烤箱、1个电表箱进行解除查封。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检查发现,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同时对辖区内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应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