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点击数: 7224 次有效性: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153号)要求,“五个清单”实施月报制度,请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廊坊开发区环保局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河流断面、纳污坑塘、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油站九个方面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五类清单”(表格从邮箱lfshuibangg@163.com自行下载)报市局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廊坊市环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