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点击数: 18890 次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我局正研究起草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等多个单位建立生态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对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评价结果为A类的环境诚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联合奖励;对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评价结果为E类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目前清单已初步起草完成,正待修改完善后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