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点击数: 12119 次有效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的意见》和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廊坊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2]-72)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